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0幢2906号房、2907号房全套房地产(合并为2906号房)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4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0幢2906号房、2907号房全套房地产(合并为2906号房),权证号:粤(2016)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5349号,房产面积234.22平方米。
依照汕头市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上述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来源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0年11月2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取得方式为新建。
起拍价:3339665元,保证金:667000元,增价幅度:166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2024年7月1日15时,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13502953280,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13502953280(林先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经现场勘查,上述房地产为毛坯房,若存在可能迟延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涉及水、电、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设施等问题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
2.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因房地产办证、过户所需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等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及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
3.经查,上述房地产目前登记在汕头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依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房屋没有限制的状态下,可由汕头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与林博彦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直接办理尚海阳光花园10幢2906号房的网签备案手续”。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汕头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1540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507执恢267号案件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502953280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8874213。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0幢2906号房、2907号房全套房地产(合并为2906号房)
拍卖须知(第一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4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0幢2906号房、2907号房全套房地产(合并为2906号房)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67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67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房地产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1540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507执恢267号案件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手机号码13502953280上。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8874213。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